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年检工作的通知
县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服务管理,促进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对开展201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内容
2014年12月31日前,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正常开展招生办学;师资是否齐备、场地是否达标、教学设备是否充足;是否超出批准的培训内容、办学场地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广告是否存在违法和虚假宣传;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等。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度办学情况总结和《无棣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自查报告》(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2、《办学许可证》副本、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质检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许可备案(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专(兼)职教师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本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4、培训机构自有房产或租赁房屋证明;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说明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
6、2015年度已培训学员花名册(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培训专业、培训时长、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情况);
7、2015年发布的广告和招生简章。属于音频或视频形式的广告,提供纸质解说词。
三、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材料审核。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根据检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15年3月25日前向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与就业职业能力建设室报送材料。报送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补齐报送,地点:无棣县棣州大街政务中心0330房间。
(二)实地查看。材料审核完成后,县人社局组织人员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检查,重点查看办学场地及设施条件、管理制度、安全消防设施、档案管理等办学情况。
四、有关事项
(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2015年度办学情况年检工作,认真准备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报送办学情况或检查不通过的,下达整改通知;在整改规定时间内仍未报送或检查不通过的,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停止其培训资质,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办学资质。
(三)其他事宜,可与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与就业职业能力建设室联系。电话:0543-678009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