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滨人社字〔2012〕273号)规定,2015年无棣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有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县医疗保险事业处,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13061052816,13954383139
附件:1.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