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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日期:2012-11-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于进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及时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办理退休,认真落实滨人社字[2012]3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申报程序

1、截止到2012年底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企业职工,含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并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人员;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符合缴费年限条件的人员;

4、非因公伤残或患病的。

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职工劳动能力初鉴表》(一式一份),经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医疗专家进行初鉴,经初检合格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最终鉴定。报名时间为1126日至30日。

二、被鉴定者需提报的个人材料

1、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

2、《职工劳动能力初鉴表》(一式一份)、《滨州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贴1寸近期彩色照片);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县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疾病过程中形成的一年以上原始病例(不能提供原始病例,提供原始病例复印件的,必须有医院病案室负责人签字及医院医务处盖章)、各种检查结果和最新诊断结论。其中精神性疾病须有5年的病历,慢性病须有系统治疗2年以上的病历。

被鉴定者必须到签定现场进行当面鉴定,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病历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被鉴定资格。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关于企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涉发[1994]181号)规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按每人每次250元,县级劳动能力鉴定按每人每次200元。

四、县级鉴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121830开始,为期一天;

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棣新四路152号,步行街东首对过)。

县级劳动能力鉴定合格后,再进行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各企业及下岗人员将《滨州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贴1寸近期彩色照片)和市级劳动能力鉴定费务于123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棣新四路15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1室)。市级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6322303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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