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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数据库的通知

[日期:2012-10-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数据库建设的通知》(滨人社字[2012]268号)要求,需建立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数据库,实现用人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共享。目前,我县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重复,单位名称不规范、信息不全,一个单位多个社保登记等问题一定程度地存在,影响到社保工作开展和信息共享职能的发挥。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填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特别是“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及注册、登记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统一。《登记表》经填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同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务于1023日前一并报送,机关事业单位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处(棣新四路原劳动局办公楼三楼南首,联系电话6321836,联系人郭凤莉),企业单位报劳动保险事业处(棣新四路原劳动局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6320109,联系人王建新)。《登记表》可在县政府办公协同网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附件: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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