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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认定

[日期:2011-0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事项名称: 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认定
受理机构: 县人保局
服务对象: 县属企(事)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受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申报材料:

劳动合同、病历、证人证言、交通事故认定书、死亡结论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单位事故调查报告及单位申请书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审核-补充材料-受理(不受理)-调查-认定(不认定)-参保的待遇支付

办理时限: 90天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联系方式:

0543-63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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