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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

[日期:2011-0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退休
受理机构: 县人保局
服务对象: 企业在职工及下岗职工
申报条件: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受理依据:

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104号规定。

申报材料:

1、职工人事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职工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审核职工人事档案所填写的出生时间及参加工作时间;2、审核职工参保时间;3审核职工居民身份证的姓名是否与档案的姓名相符。

办理时限: 根据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每月上报一次的原则;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定于每月10号前各单位及下岗职工向县劳动保障局提报档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联系方式:

0543-6321234、688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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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无棣县县城棣州大街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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