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职工退休 |
受理机构: | 县人保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在职工及下岗职工 |
申报条件: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受理依据: |
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104号规定。 |
申报材料: |
1、职工人事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职工居民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1、审核职工人事档案所填写的出生时间及参加工作时间;2、审核职工参保时间;3审核职工居民身份证的姓名是否与档案的姓名相符。 |
办理时限: | 根据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每月上报一次的原则;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定于每月10号前各单位及下岗职工向县劳动保障局提报档案。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
联系方式: |
0543-6321234、6885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