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及时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办理退休,认真落实滨人社字[2013]6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日至10日,以后不再另行通知。鉴定结论的有效期为1年,经鉴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被鉴定人,除病伤情发生变化的,鉴定结论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报名条件及申报程序
1、截止到2013年6月底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企业职工,含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并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人员;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符合缴费年限条件的人员;
4、非因公伤残或患病的。
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职工劳动能力初鉴表》(一式一份),经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医疗专家进行初鉴,经初检合格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最终鉴定。
三、被鉴定者需提报的个人材料
1、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
2、《职工劳动能力初鉴表》(一式一份)、《滨州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贴1寸近期彩色照片);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县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疾病过程中形成的一年以上原始病历(不能提供原始病历,提供原始病历复印件的,必须有医院病案室负责人签字及医院医务处盖章)、各种检查结果和最新诊断结论。其中精神性疾病须有5年的病历,慢性病须有系统治疗2年以上的病历。
被鉴定者必须到鉴定现场进行当面鉴定,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病历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被鉴定资格。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关于企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涉发[1994]181号)规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按每人每次250元,县级劳动能力鉴定按每人每次200元。
五、报名地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棣新四路15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3室)。联系电话:6327701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