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 时期, 工伤保险工作必须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适应社会管理新需求, 进一步增强机遇和忧患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沉着应对困难和挑战, 坚定信念, 勇于担当, 全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带来了新挑战。 近年来, 发生了一系列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我们应当清楚,工伤保险不能只满足于为一般性的职业伤害依法提供保障, 有效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发生的职业伤害, 是必须统筹解决的大问题。
首先是参保扩面。 安全生产事故尽管是小概率事件, 但一旦发生就可能带来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而参加了工伤保险, 就能给工伤职工带来及时可靠的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所以, 参保扩面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放松。
其次是提高保障能力。 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是与统筹层次成正比的, 统筹层次越高, 基金的保障能力就越强。 提高统筹层次, 可能会遇到管理成本、风险控制方面的诸多问题。 但决不能因为困难多、 麻烦大, 就绕道走, 就长期依赖变通手段。 “十三五” 期间, 要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最后是强化工伤预防工作。 要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 抓紧出台工伤预防费管理办法,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和富有成效的宣传、 培训等工作,提高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 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的伤亡, 防患于未然, 充分发挥好工伤预防在促进安全生产、 保护劳动力资源、 保障职工健康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临的新情况。 受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影响, 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和经济结构性改革, 尤其是去产能的实施, 企业总体用工需求将可能有所减少,参保扩面工作将会更加艰难。
当前关注的是, 在宏观经济形势下, 建筑业开工不足, 按项目参保工作将会面临较大困难。 对此,必须保持清醒认识。 对于建筑业参保而言,主要矛盾是要将建筑业按项目参保政策全面落实到新开工和在建项目, 适时推进交通运输、 铁路、 水利等相关行业的项目参保工作。 既要追求参保扩面数字的稳中有升, 也要与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将实现应保尽保, 着力提高项目的参保率作为关键。
困难面前同样也有机遇。 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不仅是参保扩面,还包含预防、 认定、 鉴定、 待遇支付、 康复等工伤保险保障的全过程。那么, 能否统筹把握、 通盘谋划, 把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当成一次倒逼改革的机遇? 把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当做工伤保险改革发展的试验田? 比如, 要更好地实现以更低的费率将建筑企业纳入统筹,就需要在规范和提高统筹层次、 合理压减基金结余、 建立科学规范的待遇调整机制等方面形成合力, 这也正是实现统筹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
社会结构变化出现的新趋势。当前, 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加剧。这必将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诸多风险和挑战。 对工伤保险而言, 人口老龄化对加快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搞好工伤预防, 努力减少事故伤害, 可以降低劳动力资源损耗;搞好工伤康复, 努力恢复不幸受损的劳动力, 可以增加劳动力供给和更好地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
做好这两项工作, 从局部看是加强 “三位一体” 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的需要, 从全局看是融入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时代内涵。同时, 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 要着力保护好流动性大、 劳动关系不稳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为他们在城市工作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在这一点上, 建筑企业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保障模式,已经提供了很好的范式。
脱贫攻坚提出的新要求。 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从工伤保险保障对象上看, 建筑等高风险行业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 尤其需要工伤保险为他们撑起保护伞。 农民工普遍是家庭的经济支柱, 一旦发生工伤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的将是整个家庭, 甚至出现因伤致贫、 返贫的情况。 所以,工伤保险保障的不仅仅是农民工,而是农民工背后的整个家庭, 是几倍于农民工参保人数的农村人口。因此,大力推进农民工, 特别是从事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参保, 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对于打好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