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个体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费的报销支付工作,严格医保基金管理审计制度,根据棣人社字[2011]8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费报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参保人员转到市外医院治疗的住院费用、市内尚未实行联网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及异地安置人员的住院费用,由参保单位统一收集、汇总后(提供资料包括:住院费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总清单、转院审批表、异地安置表复印件),于每月1号至10号,特殊病门诊转外费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号到10号报送医保处,医保处在收齐材料后,月底前完成结算报销。
各单位需安排一名认真负责的专人来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填写医保联系人备案表,做好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医疗费费报销工作。个体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银联卡(职工需提供本人名下农业银行银联卡,居民提供本人名下工商银行银联卡)。
附:医保联系人备案表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