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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

[日期:2012-04-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于办理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要求,现将办理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证书的范围:2011年度通过评审(确认)通过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已经公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证书的程序:请各有关单位于49日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室(政务中心324房间,电话:6781813)领取公布文件(所有初、中级和部分高级)和初级资格证书,按照要求填写初级资格证书并粘贴照片后,于412日前将填写好的初级资格证书交回,同时按照公布文件(未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公示情况为准)提交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照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照片在背面注明:姓名、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按公布文件(或公示情况)顺序排列。

三、办理证书的要求:

1、初级:填写相关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填写编制所在事业单位、且与评审(确认)通过时的单位相一致)、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没有的空置)、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文件公布资格名称为准)、评审(确认)时间(以公布文件中“其任职资格时间”为准),填写完成后粘贴照片(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初级资格证书不得涂改,交回初级资格证书时请携带初级相关公布文件,以便于审查。

2、中、高级:中级提交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高级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填报《办理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2)。

四、补办证书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请携带评审表或公布文件原件及照片,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室,上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补办。

 

附件:1.相关单位名单   
                  2.办理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登记表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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