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职工医疗保险关于异地就医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执行《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发〔2015〕1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城镇职工有关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需设置专职窗口办理网上转诊手续。告知参保人员转往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院时现场即时结算,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院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并公布名单(见附件)。转往非联网医院就医的,告知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非联网医院报销时所提供材料:转院审批单、社保卡(或身份证)及复印件、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农行个人结算户等材料)。
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
1、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2、滨州市人民医院
3、无棣县人民医院
4、无棣县中医医院
三、办理转诊时间要求: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为参保职工办理转诊,原则上在患者转院当日办理网上转诊手续,报县经办机构审核并备案;病情危急的,可由首诊医师在患者转院当日开具转诊单、先行转诊转院,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网上转诊手续、并报县经办机构备案。转诊单日期及办理网上转诊手续有效起始日期,必须在转入医院住院日期之前方能生效。各定点医疗机构需将参保人员转诊转院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单)留存,每月报送县医保处。
四、根据滨州市级统筹文件相关规定,我市城镇职工不得转诊市外非公立医疗机构。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对符合转诊转院条件因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在转诊过程中弄虚作假为不符合转诊条件、篡改转诊单日期、伪造转诊证明等违规为参保人办理转诊手续的,本着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棣县医疗保险事业处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