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居民医疗保险关于异地就医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居民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更好地做好参保居民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滨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发〔2015〕1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居民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申办条件
异地就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诊的疑难病症、尚未开展该项目治疗和难以有效完成的重大手术治疗项目。
(二)对外地务工、上学等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当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就医,并在我县经办机构填写《无棣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定点医院登记表》,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
(三)因公外出、法定假期和探亲等原因在异地突发疾病进行急救或抢救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就医转诊和备案
(一)异地就医转诊
1、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
(1)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2)滨州市人民医院
(3)无棣县人民医院
(4)无棣县中医医院。
2、办理转诊时间要求: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含与市、县(区)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市外民营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为参保居民办理转诊,原则上患者持转诊单在转院当日到转出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网上转诊,由县经办机构审核并备案;病情危急的,可由首诊医师在患者转院当日开具转诊单、先行转诊转院,在转院5个工作日内办理网上转诊备案手续。转诊单日期及办理网上转诊手续有效起始日期,必须在转入医院住院日期之前方能生效。
(二)异地安置就医备案
对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所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时,须在5日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将患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疾病诊断等信息报我县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三)异地突发急症备案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急症住院治疗的,原则上3日内提供急诊或急救证明、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探亲或学习等证明材料,由参保地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三、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
(一)对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分两种方式:
1、办理转诊及异地突发急症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市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名单医院(见附件)住院的,按省统一规定现场即时结算;转往非联网异地医院就医及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均回参保地镇(街)医保经办机构按市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2、对异地安置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回参保地镇(街)医保经办机构按市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二)回参保地办理结算需提供材料
1、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应凭社保卡(身份证)、住院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等材料办理结算。
2、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市外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办理转诊的,还需提供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办理异地安置并备案的,需提供县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无棣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定点医院登记表》及备案表;办理异地急症备案的,需提供备案表。
(三)参保人员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异地就医的监督管理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严格要转诊制度要求,执行异地转诊备案政策。参保人员未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转诊、未办理异地安置或未出具市外医院急诊等证明材料,不能办理备案手续。
被委托办理转诊手续的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滨州市人民医院、无棣县人民医院、无棣县中医医院四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告知工作,要严格按照该《通知》要求执行。严把转诊指征,严禁在转诊过程中弄虚作假为不符合转诊条件、篡改转诊单日期、伪造转诊证明材料等违规为参保患者办理转诊手续的行为。对违规行为,本着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棣县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