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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申报和复查范围

[日期:2011-03-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棣人社医保字[2011]1号

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无棣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棣政发[2008]84号)文件,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医疗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疾病申报和复查的范围

    凡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退休职工,均可参照棣政发〔2008〕84号文件规定的25种特殊疾病进行申报。包括患有多种特殊疾病或并发症,只检查鉴定了部分病种的人员。对2009年度已被鉴定为特殊病的人员进行一次复查(各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精神病不复查)。

     二、要求

    1、特殊疾病申报和复查工作,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医疗权益和身心健康,各参保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摸清底子,由单位进行审查汇总申报;个人单独缴费的由本人申报,填写《特殊疾病申报表》(参加复查人员不填此表,届时由医疗保险处直接通知单位或本人),申报时间截止2011年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查体费用自理,查体时间另行通知。

     2、对无故不参加复查的特殊疾病人员按复查不合格处理。复查时间和新报病种查体同步进行。

咨询电话:6327995   6889801

附:1、25种特殊病种,   

2、《特殊疾病申报表》。

无棣县医疗保险事业处
2011年3月7日

附:25种特殊病种:

    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的门诊放疗、化疗,尿毒症的肾透析,脏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药品调节,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肺心病(右心衰竭),心肌梗塞,糖尿病(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抗痨治疗,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慢性肝炎、肝硬化,精神病,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脑血管意外,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并发症之一者),脑垂体瘤,指端坏疽,心脏瓣膜(血管)置换术后抗凝治疗,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含各种原因的溶血性贫血),过敏性紫癜并肾,慢性肾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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