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管理实现三方共赢
从2012年10月开始,无棣县人社局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 定额结算管理办法,办法涵盖急性单纯阑尾炎、顺产、剖宫产等35个病种。制度自试运行以来,明显减轻参保病人的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实现了医疗机构、病患者和保险经办机构三方共赢。
近年来,针对医疗费用增长趋势明显,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加重的情况,该局紧抓新医改契机,通过缜密的调研论证,科学调整医保付费方式,合理确定“单病种”范围、费用限价及报销标准,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管理,即在同一诊断标准和治愈标准下,对该病种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参保患者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统筹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然后再与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医保基金对“单病种”实行定额报销补助,报销总比例高于普通住院报销比例约8%。制度实施以来,共惠及参保城镇患者118人次,减轻经济负担24.7万元,节约医保基金15.6万元。
该项措施的实施既有效缓解了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又有利于提高医院整体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还相对节约了医保基金。目前该局在制度实行良好的基础上。正在进一步测算论证,争取逐步扩大单病种管理范围,将实施单病种管理的医院逐步扩大到市内所有城镇基本医疗报销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