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颁布实施
专题访谈
编者按:近日,市政府颁布了《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民生领域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健康滨州、和谐滨州的重要保障。围绕《办法》的贯彻实施,记者专访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谷守彬。
记者:市政府颁布的《办法》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广大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保待遇的一项基本制度。请您介绍一下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
谷守彬:好。借此机会首先感谢广大居民、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对人的身体健康来说更是如此,现代社会每个人都离不开医疗保险的有力保障。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而来的。2015年正式实施以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大大减轻居民医药负担,赢得城乡居民热烈拥护和积极参与。目前,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310万人,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经过两年的运行,居民医保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居民社会保险意识较弱,互助共济意识亟需强化;有的政府部门职责不够具体;缴费档次及相应待遇还不完全匹配;医疗待遇规定还不够细致;医疗服务管理不完全适应信息化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对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尚需进一步强化、细化。同时,原来的《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效期已满,需重新发布。因此,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对原有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十分必要。
记者:《办法》与原来的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谷守彬:《办法》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外来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二是将民政、残联、老龄办等部门的职责具体化;三是缴费档次和医保待遇由两档调整为一档,更显公平合理;四是明确规定,居民应当自2015年1月起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的,应予补缴个人负担的保险费;五是建立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60元划拨,用于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六是建立参保居民住院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七是对违规使用、骗取医保基金的单位和个人有了明确具体的处罚规定,对投诉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记者: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全面贯彻实施《办法》有哪些措施?
谷守彬:为确保《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努力让政策进村入户,人人知晓,提升和保持居民参保积极性。强化互助共济、化解风险、理性就医、合理消费、节约费用等理念的引领和普及。二是精心组织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务求应保尽保。参保缴费是依法享受医保待遇的根本前提。既要发动组织好整体的参保缴费,又要盯住外来人员、享受政府补助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登记缴费。对于村居、学校以集体参保为主,分散居住的居民可以通过指定的储蓄所、网上银行等渠道缴费。各级人社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要超前谋划,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三是高水平开展居民医保制度的运行分析。坚持开展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季度分析,找准风险点,查找不利因素,提出应对措施,确保制度平稳健康运行。抓好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深入推行医保精算,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四是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控。建立医疗服务实时监控网络系统,实现医疗服务信息事前提示、事中监控预警、事后责任追溯。建立完善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次均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等指标的监控,按年度披露相关信息,扩大社会监督。五是加大对各种违规骗保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是保障身体健康的坚定支撑。决不允许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侵占。通过加强各种形式监管、完善落实内控制度、强化部门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严厉查处打击各种违规骗保行为,保障基金安全。
记者:居民和社会比较关注的是医保待遇问题,按照现行政策,参保居民主要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谷守彬:根据《办法》及有关细则的规定,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有住院待遇、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四项,报销的条件均为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一是住院待遇。乡镇卫生院执行200元以上住院全报销政策;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50%。二是普通门诊待遇。2017年开始实行个人账户,每人每年核拨60元,可以结转使用。三是门诊慢性病(即特殊疾病)待遇。凡符合病种和鉴定标准的可享受。每年200元起付线以上,按50%报销费用,每年不超过5000元。四是大病保险待遇。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2017年将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药物及治疗其它疾病的特效药纳入大病报销范围,实行单独补偿,起付标准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按照4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