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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提前退休、退职

[日期:2011-0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事项名称: 因病提前退休、退职
受理机构: 县人保局
服务对象: 企业在职工及下岗职工
申报条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满15年以上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按月享受退职生活费。

受理依据:

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104号规定。

申报材料:

被鉴定者需报的个人材料:县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疾病过程中形成的一年以上的原始病例、各种检查结果(含各种检验报告单、临床需X光透照或拍CT片的,要附X光片或CT片等)和最新诊断结论。不能提供原始病例,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有医院病案室负责人签字,医院医务处盖章的原始病例复印件。其中精神性疾病须有5年的病历,慢性病须有系统治疗2年以上的病历。经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或下岗职工再上报:1、职工人事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职工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审核职工人事档案所填写的出生时间及参加工作时间;2、审核职工参保时间;3审核职工居民身份证的姓名是否与档案的姓名相符。

办理时限: 各县区根据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确定办理时间。
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关于企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涉发[1994]181号)规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按每人每次250元,县级劳动能力鉴定按每人每次200元。
表格下载:
联系方式:

0543-6321234、688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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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无棣县县城棣州大街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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