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 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人[1997]2号
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总量管理,有效实行增人计划卡办法,根据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管理范围的单位,增加职工均实行增人计划卡办法。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增加职工,是指接收国家统一分配人员,社会招收、录(聘)用人员,调入人员,成建制划入人员和其他增加人员。
第四条 增人计划卡由各级人事部门下达年度职工人数计划时一同核发。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增加职工,须先填写增人计划卡,经人事部门审核签章后,凭卡到有关部门办理分配、录(聘)用、调动、招收等手续。一卡一人,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增加职工后,人事部门凭增人计划卡办理核定套改工资、养老保险、核增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等手续,最后收回增人计划卡。
第七条 凡未凭增人计划卡增加职工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招收、录(聘)用、分配、调配等手续。违反本规定增加的人员,一律清退;拒不清退的,不予核增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给予通报批评,并冻结单位年度增人计划。
第八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增人计划卡的使用情况,定期对依卡增人增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发。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式样)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存根
()年度
编号: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经费来源
人员来源
单位签章年月日主管部门签章年月日
审核机关签章年月日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年度
编号: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经费来源
人员来源
单位签章年月日主管部门签章年月日
审核机关签章年月日山东省人事厅印制
说明:
1、用人单位凭本卡办理增人增资手续。
2、一卡一人,当年有效。
3、人事计划部门依卡审核追加工资基金,并负责收回《计划卡》。
4、“单位性质”指机关或事业单位。
5、“经费来源”指事业单位经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6、“人员来源”指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复退军人、技校毕业生、调入人员、社会招收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