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通知
为了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省社保局《鲁社保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定于4至6月全市同步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需要认证的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全部需采集指静脉和认证。
2、需携带材料及认证场所。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或者社保卡,退休证(待遇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到各乡镇(街道)人社所进行采集指静脉和认证,全市不分区域限制,各县区之间可相互比对认证。
3、认证期限。4月10日至6月30日。
4、认证结果处理。凡是没有进行指静脉采集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以后年度将无法进行自助认证。未在认证期限内进行资格认证的,根据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其相关养老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对象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经审核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按规定恢复相关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处理。
5、各人社所联系电话。海丰人社所:15762142719,信阳人社所:8138763,车王人社所:6302508,棣丰人社所:13563093715,埕口人社所: 6451926,碣石山人社所:6432009,水湾人社所:13371316916,柳堡人社所:8189358,西小王人社所: 6277188,佘家巷人社所:18366805335,小泊头人社所:6427536;无棣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窗口:6320109
6、本地退休异地居住人员。认证方式:通过给人社所邮寄认证表或网上认证。网上认证需每年4月份以前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窗口办理异地地址登记。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