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城镇职工社保卡金融功能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职工社保卡的社保业务应用,从2016年4月1日起逐步实现支持城镇职工医保费用结算等金融功能。现将有关内容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医药费用报销结算
(一)参保职工在特殊病门诊就医时,需持社保卡结算报销。
(二)参保职工在转外定点非联网医院或者统筹区内定点非联网医院治疗,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后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的,原则上将通过社保卡关联银行卡进行结算支付(启用社保卡金融功能)。
二、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启用程序
参保城镇职工申领社保卡后,应及时到关联银行开启社保卡金融功能。需持卡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卡关联银行办理金融功能启用手续并预留手机号码。
农业银行社保卡咨询电话:6336582 6321403
工商银行社保卡咨询电话:6321800 6321434
县人社局信息中心电话: 6321272
县医保处咨询电话: 6327995
无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