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人社字[2010]13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办公室、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参保企
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11号)及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状况,经测算,决定将市本级、博兴县、邹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30%(参保企业l.4%,职工0.7%),执行日起自2010年11月至l2月。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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