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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在华就业外国人须参加中国社保

[日期:2011-06-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举办《社会保险法》说明会,40多个国家驻华使领馆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官员出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表示,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97条要求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但对于已与中国签署双边社会保险协定的国家,目前这样的国家只有德国和韩国,其在华就业的公民可免缴社会保险费,同时也不享受中国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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