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6-3-21 17:39:49
棣人社字〔2016〕2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
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人员:
根据滨州市一票征缴办法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企业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五项保险年度网上一票征缴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保险费基数审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企业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五项保险网上一票申报、缴费工作
为促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方式改革,构建方便、快捷、安全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我市“电子社保”建设规划,我县自2016年1月起实行企业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保险网上征缴。
(一)网上申报系统对各项社会保险实行“一票征缴”,由参保单位统一向征缴机构发起网上申报和缴费,参保项目、缴费基数、人员增减等网上申报信息由“一票征缴”经办机构负责审核确认。
(二)为构建全覆盖的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网络,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参保单位统一在合作银行开户。参保单位开户后,要及时上报一票征缴经办机构,开通网上社保系统。
(三)基本流程:参保单位报征缴机构完成年度缴费基数审核后即可按月办理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在网上服务大厅发起参保项目、人员增减及缴费基数申报,征缴机构在业务内网做出审核确认,然后参保单位调取网上银行办理缴费,征缴机构基金收入帐户和社保信息系统收到缴费信息后自动确认,征缴机构打印票据,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如果缴费当月无参保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化(企业要及时将增减人员变化表上报劳保处备案),参保单位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征缴机构审核。同时积极推进个人缴费网上申报、缴费工作。
二、企业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审核工作
参保基数审核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征缴发放的关键和前提,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防止杜绝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而影响职工利益的问题。各项保险按规定落实缴费公示及个人账户对账制度,对未实行缴费公示及个人账户制度,在法律政策规定的期限内未对缴费工资提出异议的,县劳保处不再受理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申请。经社会保险稽核或劳动保障稽察,发现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县劳保处将按规定依法追缴单位缴费部分并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对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拒缴和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将依法处理。根据滨州市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实施办法规定,我县将继续对各类用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一票征缴。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登记、核定基数、申报缴费。严格审核缴费基数和设置缴费费率,各项保险缴纳均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为准,企业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做好企业参保缴费基数审核工作程序
(1)调度基础信息数据:县劳保处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调出各参保单位上年末参保基数基础数据,生成审核文件发给参保单位。
(2)参保基数编制:参保单位对全部用工花名册、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财务决算报表、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进行整理,在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保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照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工资收入加盖公章;参保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照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口径)审核、确定每个职工本年度缴费基数,录入审核文件新缴费基数字段。
(3)初审:参保单位将上年度12月份工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全部用工花名册、审核文件等资料报县劳保处初审。本年度如参保人员减少,应事先办理减少手续并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等资料;如参保人员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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