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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基金入市 多举措保安全

[日期:2016-0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养老基金入市 多举措保安全
 

    2015年8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今年3月中旬,两会上公布的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3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正式颁布,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养老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已不存在政策障碍。近日,本报记者围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管

  理问题,采访了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杨长汉。

  投资要有法必依、遵循市场规律用好法律、行政、市场三个“护身符”

  记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 “养老基金”)投资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如何从法律法规上做好风险管理?

  杨长汉:养老基金投资必须遵循《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还必须遵循 《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投资管理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相关委托、受托、托管、投资管理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的监督运营中凡有违法违规、 危害投资安全的,都必须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资产安全。

  法律规定,养老基金投资采取信托制。信托法律机制保障了基金的独立与安全。养老基金资产交由合法的委托机构、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委托管理的养老基金与受托、转委托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互相独立。不得将养老基金归入委托机构、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委托机构、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管理运营养老基金取得的财产和收益,要归养老基金所有。

  记者:除了法律保障,日常监管和监督必不可少。在行政监管的层面,目前相关部门明确了哪些主要措施来保障投资安全?

  杨长汉: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的行政监管,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人社部、财政部是养老基金投资的行政监管主体,依法对养老基金的受托、托管、投资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主体及相关业务行为实施行政监管。对于养老基金运营管理主体,必须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既有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仍然需要严格的二次准入,才能承担养老基金的运营管理。对于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其投资管理行为必须实行严格的全程监管、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是养老基金投资的协同监管主体,各自依据职能和职责分工,对养老基金托管、 投资管理的相关主体及业务活动进行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的市场主体准入、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投资行为、信息披露等,都负有协同监管的责任。所有涉及养老基金投资监管的政府部门,都必须严格执法,确保基金投资安全。

  记者:法律规定,养老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是市场化、多元化、 专业化。怎样用市场的办法确保养老基金投资安全?

  杨长汉:关于市场化原则,我的理解是,依据经济规律、金融市场规律、养老基金投资的自然规律,采取符合市场规律的、科学专业的投资策略方法,确保养老基金投资安全。

  多元化原则是“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采取多元分散化投资方法,分散、降低、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产安全。

  专业化原则是指根据养老基金的特点来决定投资偏好、业绩基准与目标、有效资产组合、投资策略与风格。养老基金的投资是典型的风险厌恶型投资,只能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追求适当的投资收益。养老基金投资的业绩基准和业绩目标的设定,以同期国债、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参照,设定绝对收益目标,确保养老基金本金及一定收益的绝对安全。不能像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一样,对照相应的股票市场指数、债券市场指数设定相对的业绩基准和目标。养老基金投资的有效资产组合,必须是低风险的稳健型投资组合,甚至必须是绝对收益型保本投资组合。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可以配置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高等级企业债券等低风险资产。养老基金还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基金可以参与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享有国家政策支持的国有“原始股”投资机会。

  保证本金安全,建立风险保证金多种投资策略从不同角度保安全

  记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参与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交易, 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除了运用金融衍生产品实现套期保值, 养老基金比较安全的投资方式还有哪些?

  杨长汉:我梳理之后认为有四种。第一种是运用金融衍生产品套期保值,我认为是很好的方法。因为养老基金对投资安全性要求很高,运用金融衍生产品采取相应的套期保值,可以实现投资安全的目标。此外,养老基金投资还有其他的市场化方法,也同样可以实现投资安全,比如采取保本的投资策略,即原则上必须在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有了投资孳息和一定的安全垫之后才能逐步放大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这种保本投资策略可以实现安全投资的目标。

  第二种是绝对收益投资策略。养老基金投资的首位要求是本金安全,其次是要有一定收益,所以,可采取绝对收益投资策略,类似于债券和银行定期存款。大量绝对收益投资产品可以实现本金安全以及基础投资收益目标。

  第三种投资策略是一种创新型投资策略,也叫另类投资策略,即在市场中除了广泛流通的标准化金融产品之外,还有一些非标准化、流通性并不是很强、但安全性和收益符合养老基金投资需要的产品,也可以进入养老基金投资范围。很多央企的一些基础设施投资产品或享有国家优惠政策保障的投资产品就属于此类产品。 在合法的前提下,它们也可以纳入养老基金投资范围。

  第四种投资策略也可以说是一种机制,即强化投资风险责任保证金制度。养老基金采取的是市场化的投资策略,相关部门会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无论按照制度还是市场经验,原则上是可以要求这些投资管理机构建立投资风险保证金的,即从收取的投资管理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投资亏损的风险保证金,如果万一投资亏损,可以用保证金来弥补。

  绩效评估要放长远、不能只看两三年防止长期资金投资短期化

  记者: 在投资需求方面,全国社保基金与养老基金在投资理念和风险控制方面有何异同?

  杨长汉:我认为二者从投资理念到风险控制方法、控制规则、控制目标基本一致,但二者之间还有一些细微差别。比如, 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期限更长,因为它是一种战略性的储备基金。从目前来看,在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没有问题的前提下,全国社保基金是不存在提取问题的。养老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时间以及委托投资时间则相对短。所以我们看到,广东和山东的委托投资合同期限是3年左右。

  养老基金委托期限受合同限制,委托期相对短,因此,绩效评价时间也要短,可能一年一评,也可能三年一评。从养老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既要注意长期的投资安全和投资收益,也要注意短期的投资收益和投资安全,这就涉及短期风险与长期风险的防范问题。

  这里还有一个投资管理机构需要注意和防范的风险,就是长期投资短期化。养老基金是长期资金,目前采取合同委托、市场化投资方式,其实在期限方面是不匹配的,所以要防范长期投资短期化风险,因为短期投资会带来新风险。

  规避这种风险最关键的是投资策略,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有不匹配的地方,比如某省把1000亿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于该省来讲,它要考虑的是五年大计、十年大计,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它要考虑的是一年、两年或三年的目标,因为合同期限一般就是三年。从本质上讲,短期目标必须服从服务于长期目标,所以要防范长期投资短期化的风险。短期投资会造成投资机构盲目跟风、追涨杀跌,有可能给养老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经验 安全 专业由中央集中运营是必然选择

  记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由省级政府将各地可投资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保专户,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运营。明确中央集中运营是基于什么考虑?

  杨长汉:我总结三个关键词:一个是经验。 全国社保基金进行市场化投资已有十几年了, 整体来讲业绩优良,在风险控制方面,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结果层面都是良好的。十几年的投资实践表明,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有非常优秀的受托投资管理经验。

  第二个关键词是安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风险控制方面有十几年的经验,在实现全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保障了基金安全,所以从安全性角度来讲,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是比较胜任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受托人。

  第三个关键词是专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无论是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还是与市场投资管理机构的互动,抑或是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式的选择,都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性。养老基金要实现保值增值目标,让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来管理,体现了让专业机构来做专业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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