棣人社字[2013]41号
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关于印发〈滨州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滨人社发〔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滨州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认真领会通知要求,严肃对待特殊工种人员备案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备案。
二、已列入特殊工种执行范围的企业,2012年度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备案的,严格按照《滨州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备案。2012年度已备案的,可按照第十二条进行2013年度备案申报。
三、原未列入特殊工种执行范围的企业和新建企业申报特殊工种岗位设置备案,按《滨州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要求提出申请申报。
四、2013年度特殊工种备案相关材料定于
五、上报材料严格按照《滨州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内容上报,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电话:0543-6322303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